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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配偶分娩時,可否請陪產假?
Q:辛苦了近十個月,小如終於即將臨盆,先生(小林)期待可在產房內與太太共同迎接寶寶出世,可是小林在公司身任要職,擔心公司會不予給假,小林正左右為難?
A:查新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是以,小林可以依前開規定於小如分娩當日及其前後15天內,向事業單位提出陪產假申請,陪產假之薪資並應由雇主照給。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事業單位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強制退休?
Q:小林的部屬於去年年底,因工作中不慎致手臂遭機械割傷,目前向公司請公傷假中,但因傷勢過重,公司擔心請假期間過長而影響業務運作,因此,要求小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公司這樣做對嗎?
A:依勞動部104年1月13日勞動福3字第1030136648號函釋:勞工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仍應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經治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尚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強制員工退休。因此,該員工除業經治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否則小林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
勞動法令Q&A
Q:辛苦了近十個月,小如終於即將臨盆,先生(小林)期待可在產房內與太太共同迎接寶寶出世,可是小林在公司身任要職,擔心公司會不予給假,小林正左右為難?
A:查新修訂「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是以,小林可以依前開規定於小如分娩當日及其前後15天內,向事業單位提出陪產假申請,陪產假之薪資並應由雇主照給。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事業單位得否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予以強制退休?
Q:小林的部屬於去年年底,因工作中不慎致手臂遭機械割傷,目前向公司請公傷假中,但因傷勢過重,公司擔心請假期間過長而影響業務運作,因此,要求小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公司這樣做對嗎?
A:依勞動部104年1月13日勞動福3字第1030136648號函釋:勞工因執行職務致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仍應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款規定,經治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尚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強制員工退休。因此,該員工除業經治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否則小林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5-01-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