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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Q&A

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老闆表示擇日補班可以嗎?
Q:因應颱風來襲,晚上市府宣布明天停班停課,小明接到公司電話表示擇日補班,故來電勞工局詢問事業單位可否因颱風天停班停課要求勞工擇日補班?
A:事業單位應注意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1.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2.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3.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如果當日出勤,工資需要加倍發給嗎?
Q:因應颱風來襲,晚上市府宣布明天停班停課,隔日小明仍依排定班表出勤,小明想知道颱風天出勤薪資計算方式,故來電勞工局詢問颱風天停班停課,勞工照常出勤薪資如何計算?
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造福勞工,宜不扣發工資。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以維護勞工權益。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7-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