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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Q&A

資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由19047元調整為19273元。
Q:小櫻在餐廳工作,聽說今年度基本工資有所調漲,為了確認是否屬實,故來電詢問勞工局現行基本工資規定?。
A: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3日勞動2字第1020132068號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自103年1月1日起起調整為新臺幣115元,每月基本工資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為新臺幣19,273元」故自103年7月1日起,基本工資月薪將調整為19273元。

訂定「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中之大廈管理委員會適用勞動基準法」。
Q:小華任職於OO公寓擔任管理員,想知道自己的權益是否受勞動基準法,故來電詢問勞工局詢問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的勞工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
A: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3年1月13日勞動1字第1030130004號公告:「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曾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87年12月21日以台(87)勞動一字第0五九六0五號函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為使未分類其他社會服務業項下之大廈管理委員會所僱用之勞工勞動權益獲得基本保障,爰分階段適用勞動基準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成立並報備者,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未依該條例成立或報備者,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6-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