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函釋略以,查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工作係屬勞雇雙方約定及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惟無論勞工休息日當日出勤狀況為何,均不影響該日原應照給之工資。又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工作,勞工當日因故未能依約定時數履行勞務之時段,可按其原因事實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規定請假;除依本法第39條工資照給外,當日出勤已到工時段之工資應先按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計算,請假時段再按休息日加成後工資之標準,依勞工請假規則等各該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