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訊息內文區 > 最新法令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勞動部新制 外籍家庭看護工重招免再評估 3/5上路

    目前民眾申請家庭外籍看護工,被看護者需每3年到醫院重新接受評估,對於重症病患和家屬不便利,勞動部於104年3月3日修正通過被滿80歲以上者;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或截肢等功能受損者;或屬全癱、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植物人等3大類被看護者於重新申請招募外籍家庭看護工時免再經醫療評估,該制度於104年3月5日開始實施。

    本次修正再評估機制僅適用於目前已聘僱外籍看護工在臺工作期滿前4個月申請重新招募的案件,雇主可直接至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稱長照中心)辦理推介本國籍照顧服務員,再檢附相關文件送勞動部辦理,以節省民眾及被看護者往返醫院時間及成本,並可降低被看護者進出醫院遭受感染或導致病況惡化的風險。

    民眾如有聘僱外籍勞工相關問題,歡迎直接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35500、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

※常見問題說明請參閱附表(請點選連結下載)
  • 市府分類: 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5-03-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