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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已修訂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自103年7月3日施行,有關勞動場所發生:一、死亡災害。二、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三、災害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等職業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轄管勞動檢查機構(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http://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如未依規定通報,將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職業災害通報縮短為8小時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8-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