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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已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正式上路施行,並將分二階段施行,且擴大適用至各行各業,以保障所有工作者享有更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其中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新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 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http://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五、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之權利。
至於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104年1月1日施行。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期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我國安全健康勞動力。
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為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各業,勞工局已針對台中市各行各業及各主要工業區辦理辦理10場修法重點說明會,在此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正視新法適用後各項因應措施,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
職業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上路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注意因應
其中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新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 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http://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五、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之權利。
至於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104年1月1日施行。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期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我國安全健康勞動力。
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為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各業,勞工局已針對台中市各行各業及各主要工業區辦理辦理10場修法重點說明會,在此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正視新法適用後各項因應措施,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7-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