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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私立各級學校編制外之工作者(不包括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中華民郭103年8月1日生效。

一、旨揭所稱編制外之工作者,指未納入各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備查之組織規程之員額編制表內者。
二、旨揭所稱僅從事教學工作之教師,指僅從事國民中小學,高級中等學校相關課程綱要所列課程,及大專校院發給學分或授予學位之課程教學者。
三、本次公告適用對象,亦不包括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指定自87年12月3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私立各級學校非屬教師或職員之工作者。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1-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