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7條之1,於外國人入國三日後需檢附向當地主管機關通報之書表:外國人入國通報單、雇主接續聘僱外國人通報單、外國人名冊,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102年12月10日勞職管字第1020507256號令修正,並自102年12月20日起適用。
雇主可至本局網站首頁-外國工作者-外勞入境通報或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頁連結下載,如有相關問題可電洽本局入國通報窗口洽詢協助,電話:04-22289111分機21662、21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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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2月10日以勞職管字第1020507256號令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部分相關申請書表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3-12-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