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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同意放寬有關座落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以外丁種建築用地之工廠設置附屬員工托兒設施,除作為員工子女托育外,得以企業聯合托育方式,收托其他企業員工子女

  經濟部前於97年1月31日經授中字第09730000030號函釋,有關座落非都市土地工業區以外丁種建築用地之工廠設置附屬員工托兒設施,只限作為員工子女托育,不得對外營業。惟為配合少子化政府鼓勵生育及推動企業聯合托育政策,爰修正前開規定為「以收托企業(工廠)本身的員工為主,當有多餘名額,且鄰近企業員工子女有托育需求,可於簽訂委託收托契約後,同意收托其他企業員工子女」,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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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3-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