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朋友們長期以來,刻苦耐勞、認真勤奮的工作熱忱,一直是台灣經濟成長的最大動力;在企業而言,勞工更是最重要的資產,及創造利潤的最大功臣,為鼓勵及感謝勞工朋友的辛勤付出,讓市民朋友看到這些無名英雄們默默辛苦工作的精彩事蹟與成果。勞工局將辦理臺中市108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自公告日起至108年3月10日(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止接受各單位報送模範勞工候選人相關資料,依參選資格分為:
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含企業工會、產業工會)薦送者。
二、職業工會薦送者。
推薦期限及應備文件如下:
一、各推薦單位應自即日起至108年3月10日前,將參選人員之下項資料送達本府辦理評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
(一)選拔表(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一)。
(二)佐證資料(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
(三)工作相關彩色照片2張(正本1份、影本5份,共計6份,如附表二)。
(四)參選人切結書(如附表三)。
(五)服務證明正本1份(以A4紙張格式)。
二、以上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三、上開資料,概不退還,相關文件如有需要留存,請自行備份留存。
四、經通知獲選為模範勞工者,應於通知後7日內補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良民證』」,未依期限內補附者,則視同放棄獲選資格。
臺中市108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實施計畫與附件相關表格電子檔,請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勞資關係」─「工會團體」─「模範勞工」點選「附件下載」下載使用。
如有疑問請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江先生,電話:04-22289111轉35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