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現改制為勞動部)92年3月24日勞福一字第0920016167號令:「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訂定『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為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故平時僱用職工在50人以上之前開單位,均應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為加強宣導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相關法規,本局106年3-6月間辦理8場職工福利法令研習會,50人以上尚未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事業單位,請擇場次就近參加以了解法令規定,並儘速設立。相關報名資訊請上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活動線上報名,點選欲報名之場次進行報名。如有相關問題,請電洽本局福利促進科錢小姐,電話04-22289111轉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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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50人以上事業單位,尚未依法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歡迎參加職工福利法令研習會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社會福利,法律權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7-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