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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雇主及仲介公司留意新修正之「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作業規範」,以保障勞雇權益。

轉知雇主及仲介公司留意,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5日公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作業規範」(如附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附件1及2之入國3日健康檢查、定期及補充健康檢查上傳清單格式,並新增有關健檢結果「不合格」或「須進一步檢查」者,須將健康檢查證明影本上傳至平臺之說明。

二、新增「附錄:健康檢查不合格細項代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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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8-10-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