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雇主及仲介公司留意,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5日公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作業規範」(如附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附件1及2之入國3日健康檢查、定期及補充健康檢查上傳清單格式,並新增有關健檢結果「不合格」或「須進一步檢查」者,須將健康檢查證明影本上傳至平臺之說明。
二、新增「附錄:健康檢查不合格細項代碼表」。
轉知雇主及仲介公司留意,衛生福利部於107年10月5日公告修正「受聘僱外國人入國後健康檢查作業規範」(如附件),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附件1及2之入國3日健康檢查、定期及補充健康檢查上傳清單格式,並新增有關健檢結果「不合格」或「須進一步檢查」者,須將健康檢查證明影本上傳至平臺之說明。
二、新增「附錄:健康檢查不合格細項代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