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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起初次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之雇主應參加至少1小時聘前講習

為提升聘僱外籍勞工之雇主勞動法令及管理知能,保障勞雇雙方權益,勞動部自105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本國雇主於初次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前,應參加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本府勞工局辦理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線上學習等至少1小時之聘前講習,並於申請許可時檢附已參加講習之證明文件。如雇主未具聘前講習證明文件,將無法取得聘僱許可喔! 勞動部於105年5月26日訂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或家庭幫傭聘前講習實施辦法」,為使雇主可透過多元管道參加聘前講習,包括臨櫃講習、團體講習及網路講習,雇主可擇一參加。若雇主無法參加時,得由符合親等親屬關係,且共同居住或代雇主行使對外勞管理監督地位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代為參加講習。 聘前講習時數至少為1小時,內容包含聘僱外國人之相關法令、外國人健康檢查及其罹患法定傳染病之處置、聘僱外國人之辦理程序及入國後應辦理事項、外國人權益保障及其他與外國人聘僱管理有關之事項,期透過聘前講習讓雇主及家庭瞭解法令規定及可運用的政府資源,協助家庭作好聘僱外國人心理準備。雇主如有相關疑義,歡迎洽詢本府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500,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6-06-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