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104年8月6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部分條文,自8月8日起,85歲以上長者經醫療機構評估有輕度失能,即「巴氏量表」評估有任一項目失能,就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考量85歲以上年長者,身體機能將在短期間快速衰退,具有較高失能惡化風險,又現行國內長期照顧服務資源及人力有限,為給予妥適照顧,避免或延緩其進入中、重度失能期或死亡,放寬被看護者年齡滿85歲以上,經醫療機構以團隊方式所作專業評估,認定有輕度依賴照護需要,雇主得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
民眾如有聘僱外籍勞工相關問題,歡迎直接電洽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22289111*35500、或電洽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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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放寬85歲以上年長者得申請外籍看護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5-09-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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