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專欄內文區 > 勞工好康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勞動部107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9月10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7年10月12日截止

勞動部107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910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71012日截止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7年9月1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7年8月11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6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7年9月10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三、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2,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2,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五、受理申請日期:107年9月10日起至107年10月12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六、申請方式:申請資料請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42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9樓)。

詳情請參閱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081055/post

或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8-09-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6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