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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弱勢勞工托兒托老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

臺中市政府為鼓勵並穩定就業,推出「臺中市弱勢民眾就業或職訓期間家庭安置補助計畫」(勞工托兒托老補助),經審核通過者,每人每月最高可獲得7,000元補助(父母托養最高7,000元,子女全日托最高5,000元,半日托、課後安親及短期補習最高3,000元),最長補助6個月,可幫助勞工減輕經濟負擔,穩定工作。
申請對象為以下:
(一)初期就業勞工:103年1月1日以後初次或再次就業,且在
本市合法之事業單位工作,於提出申請之日仍在職且於同一
事業單位連續就業滿3個月以上者。
(二)參加公辦職業訓練者:參加公辦職業訓練於105年12月以
後結訓者。
(三)投保薪資24,000元(含)以下之自營作業者:104年1月1
日以後在本市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持有相關事業主管
機關核發之有效證明文件,且由主業所屬本市之職業工會投
保勞工保險者。
(四)減少工時致工資減少之勞工:於本市合法之事業單位連續就
業滿3個月以上,經與所任職事業單位達成減少工資工時協
議,且約定縮減後每月實領工資未達原領工資60%者。
並須符合以下條件(廣義軍公教人員、政府短期公共就業服務方案等除外):
1.設籍(或外國人與本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
准居留)於本市6個月以上者。
2.家有設籍同戶就讀國小(年滿6足歲至12歲)之子女、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65歲以上(具原住民身分者為55歲以上)領有重大傷病卡、中度以上失能之父母,委託有合格證照或證書之人員、立案機構之照顧事實(例如學校課後照顧、安親補習班、養護機構等)。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2萬2,897元,且薪資佔家庭總收入90%以上者。
4.未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托育、托養補助。
符合補助條件的勞工可於即日起至106年12月5日提出申請,經費用完提前截止;如欲瞭解本計畫更多資訊,請至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88383
&ctNode=19023&mp=117010)下載詳細計畫內容與表格,或洽詢(04)2228-9111轉35409。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7-04-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