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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企業為員工辦理托兒措施,中市府勞工局獎勵最高6萬元

性別工作平等法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凡僱用100人以上之企業應提供哺(集)乳室及提供適當托兒措施,中市府勞工局除向事業單位宣導法令之規定外,積極輔導企業依規設置哺(集)乳室及辦理勞工托兒措施,提供最高6萬元獎勵金,鼓勵企業針對員工需求開辦各類托兒服務措施,協助員工解決托兒照顧問題,減少員工流動率,以打造「家庭與工作平衡」的友善職場環境。 隨著雙薪家庭日益增加,家庭照顧問題日顯重要並可能影響員工工作表現,藉由像是企業與幼兒園簽約,可延長托育時間,安排專車於企業廠區接送幼兒,提供家有初次就學之幼兒「有薪照顧子女就學假」、提供育兒津貼等,皆可協助員工解決子女照顧問題,讓員工得以全心全意投入工作,創造勞資雙贏的職場環境。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針對辦理勞工托兒措施之本市事業單位,發給最高6萬元獎勵金。凡符合資格者,自即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或經費用罄)止,檢附相關資料即可向市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另勞動部於105年7月28日修正「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如下,補助受理期間計2梯次:第1梯次:每年1月1日至2月28日(閏年則為2月29日),第2梯次:每年9月1日至9月20日: 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托兒設施: (一) 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 (二) 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50萬元。 三、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萬元。 前項第二款托兒設施之補助項目,包括托兒遊樂設備、廚衛設備、衛生保健設備、安全設備、教保設備、幼童專用車內部安全設施及哺集乳設備等。 第一項第三款所定托兒服務機構,不以與雇主簽約者為限。 如欲瞭解更多托兒服務資訊,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www.labor.taichung.gov.tw)-獎補助及協助-企業協助方案-托兒服務專區」獎補助資訊項下下載詳細計畫內容與表格,或撥打(04)2228-9111轉35410洽詢。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6-09-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