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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事業經營,透過補助營業場所租金或補貼因創業貸款而產生之利息,以減輕創業初期之壓力與負擔,並協助其事業穩定經營,分別說明如下:
一、營業場所租金補助
(一)辦理期間:即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
(二)補助對象:申請本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1.設籍並居住在本市1年以上者。
2.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者,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32,710元。
4.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且親自經營創業工作。
5.創業之營業地址及稅籍設於本市,且商業、公司或變更負責人登記未超過1年。
6.非經營公益彩券(電腦型)或運動特種公益彩券者。
7.未曾領取政府機關之創業營業場所租金補助或其他創業性補助者(如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
二、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申請資格:
1.設籍並居住在本市6個月以上者。
2.年齡在20歲以上,65歲以下者,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
3.具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
4.創業設立商業、公司登記或取得開(執)業許可登記未滿1年。
5.未曾接受政府機關創業性貸款補助或其他(如身心障礙者自力更生)創業性補助者。
6.申請人以合資名義創業者,應登記為所創事業之負責人。
如符合上述條件者,歡迎來電洽詢補助或補貼內容與限制,或可逕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就業、創業與職業訓練-身障專區-創業輔導-創業協力計畫/創業貸款利息補貼」;欲瞭解更多身心障礙者創業資源,可撥打洽詢電話:04-22289111分機35437。
身心障礙者創業之營業場所租金補助、貸款利息補貼,歡迎來電洽詢。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6-06-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