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9月14日起至10月15日止開始受理申請,申請資格如下(皆需符合):
1. 自91 年1 月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4 年9 月14 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1 個月以上(即104 年8 月15 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1 個月以上。
2. 申請人及其配偶103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 萬元以下。
3. 申請人未曾請領勞保老年給付、至104 年9 月14 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
4.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書面申請資料請至勞工局服務台、市府聯合服務台、本市勞工服務(育樂)中心、本市就業服務處及各就業服務台、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索取,或於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業務專區/失業協助/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項下下載。
申請資料請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00 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59號7樓),如有其他疑問請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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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9/14-10/15受理申請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5-09-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