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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工作地在本市之在職勞工自我提升技能,強化就業競爭力,使優質勞動力帶動本市產業發展,勞工局針對取得與現職工作有關的甲、乙級技術士證照或參與國際級或全國性之公開正式技能競賽獲獎者,予以獎勵。
補助對象及資格:
1.參賽獲獎獎勵:凡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2.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獎勵標準:
1.參加勞動部所推派之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拾萬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座。
2.參加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
3.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1)甲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捌仟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參仟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申請時間:本要點之獎勵申請應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勞工藝級棒」獎勵在職勞工自我提升
補助對象及資格:
1.參賽獲獎獎勵:凡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參加勞動部所推派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獎者。
2.取得技術士證照獎勵:凡工作地在臺中市之在職勞工取得勞動部核發之甲、乙級技術士證照,其證照必需與現職相關,但已申請其他機關之獎勵(如:具原住民身分向原住民委員會申請證照獎勵)者不得重複申請。
獎勵標準:
1.參加勞動部所推派之國際技能競賽獲獎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拾萬元及獎座。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伍萬元及獎座。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及獎座。
2.參加勞動部所辦理之全國性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獎勵:
(1)金牌(第1名):獎金新臺幣貳萬元。
(2)銀牌(第2名):獎金新臺幣壹萬元。
(3)銅牌(第3名):獎金新臺幣伍仟元。
3.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照獎勵:
(1)甲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捌仟元。
(2)乙級技術士證照:獎金新臺幣參仟元。
(3)取得單一級技術士證照者,得依勞動部認可比照甲級或乙級。
申請時間:本要點之獎勵申請應於獲獎日起或取得技術士證照生效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5-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