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幫助失業者習得一技之長,以迅速投入就業市場,106年上半年共計規劃「精緻美食伴手禮培訓班、電腦輔助製圖與CNC機械加工實務班(產訓合作)、外語旅遊導覽人員培訓班、創意行動APP設計開發實務班、物業管理人員培訓班(產訓合作)、花卉園藝植栽人才培訓班」等職業訓練班,陸續開課,每班只招收30位學員,經甄試錄訓機制後,一般失業者自付20%學費,特定對象全額免費。
2.想要轉業或待業的民眾可透過職訓增進技能,練就好身手,達成就(創)業的目標,可在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或台灣就業通(https://www.taiwanjobs.gov.tw/)查詢相關課程開班資訊或電洽04-22289111分機35615張小姐。
※備註:
1.招訓對象:以年滿十五歲(含)以上具工作意願且工作技能不足之待業者,並不得招收商號負責人(含有限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自營作業者或在職者參訓。(各班均需經甄試錄訓機制後參訓)
2.一般國民失業者:政府補助80%,個人僅需自負20%訓練費用。
3.具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身分、特定對象之失業者(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二度就業婦女、更生受保護人、長期失業者、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無戶籍國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3項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無國籍人民之失業者(符合移民法第16條第4項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已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外籍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持有效居留證之外籍配偶與獲准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大陸地區配偶)、犯罪被害之失業者與犯罪被害人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符合內政部兒童局所訂「少年自立生活適應協助補助計畫」之自立少年資格、家暴及性侵害被害人失業者、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逾六十五歲者,政府補助訓練經費100%,全額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