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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防止職業災害,推動勞工接受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透過完整的教育訓練課程,使勞工能夠從根本學習安全衛生相關知識,回到職場上亦能夠發揮影響力變成種子教師,不僅自助亦能助人,更能有效預防職業災害之發生,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擴大職業災害預防的範圍及層面,提供各行各業勞工更多元的教育訓練課程並可依勞工個別需求參加,教育訓練之相關資訊如下:
一、適用對象:任職本市符合下列條款之一
1.104年或105年曾因勞動檢查,發現未接受上述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缺失之事業單位勞工,持檢查結果通知書及在職證明。
2.中小企業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下之勞工,持在職證明文件。
3.職業工會勞工或自營作業者,持投保證明或工會證明,但以職業工會之屬性相關者為限。
4.104年或105年曾有勞工擔任上述種類工作發生職災之事業單位,其單位內仍未接受上述種類教育訓練之勞工,持事業單位發生職災事故之證明文件。
二、實施期程:105年7月至11月
三、教育訓練種類: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營造業丙種職業
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有機溶劑作業主管、缺氧作業主管、特定
化學物質作業主管、粉塵作業主管、擋土支撐作業主管、露天
開挖作業主管、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鋼構組配作業主管、屋
頂作業主管及急救人員等12類訓練課程。
四、指定教育訓練單位及聯絡資訊:
1.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 電話: (04)22249535
(網址:http://www.isha.org.tw/)
2.臺中縣工業會附設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 (04)25262934
(網址:http://www.thiu.org.tw/)
3.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勞工教育協進會附設中區職業訓練中心 電話:(04)23509698
(網址:http://www.clea.org.tw/Ch/)
五、申辦流程說明:
1.申請人先行檢視是否符合本局所訂定補助之資格。
2.洽詢訓練單位所欲報名之課程是否於申請日起近2個月內有開設課程且須於105年11月30日前結訓。
3.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符合該項資格條款之證明文件(目前從事工作內容須詳盡描述與上課種類之相關性)。
4.將填寫完之申請書與佐證資料於開班前22天交予本局或指定之教育訓練單位申請。
5.由本局核發受訓通知書給予申請人或指定之教育訓練單位。
6.核定補助勞工可逕至指定之訓練單位接受教育訓練。
7.本補助計畫因名額有限,額滿為止。
※若尚有任何疑問請電洽臺中市勞動檢查處04-22289111轉36705郭小姐。
本局補助辦理「105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包含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營造作業主管及有害作業主管等12類教育訓練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6-07-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