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6日23時50分花蓮縣近海發生規模6.0級有感地震
該地震深度10公里,震央所在地花蓮首當其衝,震度高達7級,主震過後,仍有餘震發生,規模從3.3級到5.4級不等,造成重大人財損傷。
為因應地震侵襲,事業單位應落實地震後全面自主檢查,如:固定式起重機(塔吊)等受地震侵襲,易釀成倒塌及墜落等災害,請確認安全無虞後,方可進行後續作業,自檢項目重點如下:
(一)基礎結構:基礎混凝土、基礎螺栓及腳座、各部插銷等。
(二)自主檢查項目:主捲揚煞車、極限開關、塔節螺絲檢查、過捲預防裝置、制動器、離合器、控制裝置性能、直行軌道及吊運車橫行之導軌狀況、鋼索運行狀況及和結構體連結部分之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