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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看護、幫傭大不同,民眾不要混淆囉!

什麼是「幫傭」、什麼是「看護工」呢?現在聘請外籍勞工來臺工作的雇主越來越多,但是還是常常搞不清楚「幫傭」跟「看護工」的區別,常常把「看護工」當成「幫傭」使用,殊不知這樣已經違反了就業服務法指派許可外工作的規定!

按照勞動部訂定的「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家庭幫傭主要是在家庭內從事房舍清理、食物烹調、照料家庭成員起居或其他與家事服務有關的工作;而家庭看護工則是在家庭內從事病患、身心障礙者的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簡言之,家庭幫傭之主要工作為「料理家務」,而家庭看護工的工作範圍主要係在「照顧」重病受看護人,兩者間的工作範圍有別,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再次提醒各位雇主,千萬別指派「看護工」從事全戶打掃、洗車、照料家戶生活起居等許可範圍外的工作,否將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3款規定,而受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如有相關法令問題,歡迎來電洽詢:04-22289111分機35500。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10-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6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