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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聘僱外籍學生打工應先確實查核身分及證件

炎炎夏日已經到來,許多學校紛紛開始放暑假,在此期間,學生們除了放鬆心情外,也多有進行暑期工讀,尤其是外國留學生及僑生,因他們的身分屬「第三類外國人(白領學生)」,仍受就業服務法之限制,如欲在臺工作,需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於許可期間才能受聘僱從事工作!且該等外僑學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之外,每星期最長為16小時。

  相對的,欲僱用該等外僑學生之老闆們,一定要確認他們的身分,查對居留證、工作證正本,因按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之規定,雇主如非法容留或僱用外國人從事工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外籍學生就屬於前開條文所述之「外國人」,勞工局呼籲,暑假期間民眾如有僱用外籍學生工作,應確實查核外國人身份,以免觸法。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