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期間聘僱外籍學生打工應先確實查核身分及證件
相對的,欲僱用該等外僑學生之老闆們,一定要確認他們的身分,查對居留證、工作證正本,因按就業服務法第44條或第57條第1款之規定,雇主如非法容留或僱用外國人從事工作,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外籍學生就屬於前開條文所述之「外國人」,勞工局呼籲,暑假期間民眾如有僱用外籍學生工作,應確實查核外國人身份,以免觸法。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4-06-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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