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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指派合法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除舊迎新大掃除

  時值歲末期間,家家戶戶正準備進行大掃除,呼籲民眾,切勿指派合法聘僱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從事居家大掃除等許可以外工作,或是聘僱未經許可工作或逃逸之外國人幫忙掃除清潔工作,以避免觸法而受罰。

  農曆春節將屆,國人多有將居家環境整體大掃除的習慣,雇主亦自然地指派家裡的外籍家庭看護工協助大掃除,勞工局強調外籍家庭看護工僅可從事與受看護人日常生活有關之工作,其他例如大掃除、洗全家人衣服、照顧小孩、洗車或遛狗等均為不可從事之許可以外工作,日前曾查獲外籍家庭看護工在雇主指派下「順便」打掃受看護人以外之其他家人房間,此舉雇主稱「順便」之工作即已違反法令規定,經查獲將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此外提醒國人,如僱用外籍配偶從事工作,應慎重依下列三步驟確認其合法性:

第一、『查』對外籍配偶應徵者之證件「正本」
  雇主應要求其出示護照、居留證正本,並請其提出依親之配偶身分資料,同時影印備查,經查無誤仍確信其為獲准居留之外籍配偶而聘僱者,始得免其雇主疏失之責。
第二、『核』對證件「正本」是否為應徵者本人
  確認其所出示之證件照片是否為應徵者本人,避免行蹤不明之外籍勞工持不實證件前往應徵欺瞞雇主。
第三、『問』明外籍配偶之個人資料
  雇主應清楚應徵者基本資料,如外籍配偶之生日、住處、配偶姓名等個人資料。

  依據就業服務法規定:外國人除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者,不須申請工作許可外,其他皆須申請工作許可,僱用未經許可工作之外國人者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被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5年內再犯者,處3年下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3-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