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避免勞工於職場染疫,要求勞工接受快篩,屬於企業營運管理所需,相關快篩檢驗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訂有快篩費用規定者,應優先從其規定辦理。
勞工如因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防疫政策及規定,而雇主拒絕給付工資、強迫其留職停薪、未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扣發全勤獎金、拒絕支付要求快篩相關費用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等情事所生爭議,勞工得依法向勞務提供地之地方主管機關提出調解申請。
本市工作之勞工或登記本市事業單位如有上開爭議可填妥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敘明訴求事項及勞資雙方基本資料,逕送臺中市政府文心樓1樓聯合服務中心櫃檯或掛號郵寄至本局勞資關係科(407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亦可傳真至04-22520417。
另本局已推出「線上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服務」(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項下),亦可透過網路申請帳號或持自然人憑證即可線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