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規定,委員會應報本局核備之異動事項包含:
(一)組織章程修訂。
(二)委員及會務人員改選或變動。
(三)會址變更。
(四)決算書。
(五)預算書及年度工作計畫書。
二、各異動項目的報送時間點為:
(一)組織章程修訂、委員及會務人員改選或變動、會址變更等,經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即可報送。
(二)決算書於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亦即每年1月至3月報送前一年度之決算書。
(三)預算書及年度工作計畫書於年度終了前1個月內,亦即每年12月報送下一年度之預算書及工作計畫書。
三、目前職工福利委員會的各項報送作業皆已採線上申請,相關申報操作流程可至「勞工福利資訊網(https://wfs.mol.gov.tw/WFWeb/index.aspx)-線上申辦-新手上路」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