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前取得「工安卡」,生命財產「卡」有保障
鑒於大多數的職業災害皆起因於「人為因素」的不安全行為,為避免職業災害發生及保障勞工朋友生命安全健康。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105年度起推動「臺中市高風險事業工作者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藉由落實勞工朋友職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對作業環境之安全衛生基礎知識與觀念。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規定,事業單位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勞工朋友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為使第一線作業勞工都具備安全衛生觀念,本局將協助無一定雇主及中小企業之勞工接受免費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督促事業單位應依規辦理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事業單位依計畫配合辦理教育訓練,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成效優良者,由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推薦參選職業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選拔。
事業單位經通知無配合意願者,如發生職業災害或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重點項目時,將加重處分並增加勞動檢查頻率,希望透過獎懲制度,落實職前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提升大臺中職業安全衛生水準。
事業單位於2年內自行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可將相關資料寄送至臺中市勞動檢查處,業經審查合格者,將發給「工安卡」訓練證明。
相關資訊請至臺中市勞動檢查處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doli.taichung.gov.tw/lp.asp?CtNode=31430&CtUnit=14081&BaseDSD=7&mp=117020),或電洽臺中市勞動檢查處(電話:04-22289111#36808)了解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