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以下同)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自106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為月薪新臺幣21,009元、時薪新臺幣133元。
又基本工資數額業經勞動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通過,勞動部以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805號公告發布:
自107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各事業單位預作準備,以利屆時依法辦理,避免產生勞資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