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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部分條文

一、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3月22日勞安3字第1020145227號函辦理。
二、「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會銜行政院衛生署於102年3月22日勞安3字第1020145221號、署授國字第1020200231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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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3-04-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