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9月12日於台中辦理「企業設置哺(集)乳室與托兒服務經費補助說明會」
因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105年5月18日修正公布,將原僱用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之適用範圍,擴大至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
為輔導雇主提供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勞動部9月12日(二)下午1時於本市「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台中教育中心百人教室」(台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658號3樓(Rich 19大樓))辦理說明會,會中將就政府補助及核銷作業進行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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