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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起重吊掛作業意外 勞工局籲落實吊掛作業安全管理

雇主應落實起重吊掛作業前自動檢查
雇主應落實起重吊掛作業前自動檢查

日前南部發生起重機工安意外,一名工人遭吊運中引擎撞擊頭部,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宣告不治;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吳威志呼籲,事業單位使用勞動部指定的危險性機械進行吊掛作業,須具備「1機3證」資格,包含起重機需取得檢查合格證,操作人員及吊掛作業人員均需經教育訓練合格並取得證照,且每日作業前應落實自主管理檢查,作業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確保勞工工作安全。

據勞動部統計年報指出,108年全國職業災害死亡人數316人,其中中市共計10人;另有關使用起重機發生災害類型,以被夾被捲(39%)、被撞(11%)、墜落滾落(10%)、物體飛落(7%)及物體崩塌(4%)為主,可見起重機操作過程中,可能因為吊掛作業方式、機械零件故障等因素造成意外,造成勞工生命及財物損失。

勞工局說明,起重機具作業時,除確認貨物不能超過最大吊升荷重,更應注意包裝及綑綁,採取安全吊掛方式,事前進行起重裝置、吊鏈、鋼索及纜繩等吊具自主檢查及作業檢點,同時禁止人員進入貨物下方作業範圍,也不得以手直接碰觸吊運中貨物,避免吊掛過程中貨物飛落造成人員傷亡,如有違反上述規定,將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3萬元至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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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9-23
  • 發布日期: 2020-09-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