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動部於111 年11月18日發布「團體協約之協商會議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特別就團體協約之協商架構及原則訂定注意事項,提供勞資雙方遵循,以期化解勞資衝突,順利推展團體協約之協商。
該注意事項包括從協商資格確認及協商代表的選任,到協商會議之準備,以建立會議程序性規定;同時,亦考量勞資雙方確實有可能因為特殊原因而須以視訊方式召開協商會議,所以特別明訂應確認視訊設備之運作、需得共見共聞及中止會議等相關原則,以利勞資雙方運用視訊方式完成協商。
此外,該注意事項中提醒勞資雙方應相互傾聽、積極及具體回應,才可藉由良好互動維持協商的進行;以及協商一方要求他方提供協商必要資料時,應適度說明與協商事項之關聯性,同時他方應於合理時間內回應,以降低不當勞動行為發生;至勞資雙方協商僵局之處理,注意事項也有提供建議方法讓勞資雙方參考。
勞工局表示團體協約之締結對勞資關係穩定有相當助益,該注意事項提供勞資雙方於進行團體協約協商時之參考,進而有效完成協商,締結團體協約,俾以建構良好協商環境。對於團體協約協商及簽訂有相關疑問,歡迎致電勞工局勞資關係科洽詢(04-22289111#35100),將由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