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一條及「其他企業組織之範圍」解釋令,需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事業單位包含「公營、私營之工廠、礦場或平時僱用職工在五十人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行號、農、漁、牧場等」;另依據同法第二條規定,事業單位須就創立時資本總額、每月營業收入總額、每月員工薪津、下腳變價等提撥一定比例金額作為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
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後,除定期召開會議外,於組織章程修訂、委員及會務人員改選或變動、會址變更、討論決算書、預算書及年度工作計畫書等,均應函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核備,目前職工福利委員會的各項報送作業(含職福會成立)皆已採線上辦理,可至「勞工福利資訊網(https://wfs.mol.gov.tw/WFWeb/index.aspx)」提出申請。
為協助各事業單位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及輔導運作,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每年度均辦理「職工福利法令研習會」,分別針對未設立及已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之事業單位講授法令規範,相關研習會資訊將於「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 )網站公告;另如有法令相關疑義,除可上「勞工福利資訊網」查詢外,亦可撥打04-22289111分機35402、35403及35410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