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經指揮中心同意,自110年11月11日起辦理移工專案引進,移工入境後,應配合檢疫 14 日及自主健康管理7日,第一階段(自110年11月11日起至111年2月14日前)移工入境全數採集中檢疫,並續在集中檢疫所完成自主健康管理7日,並視執行情形持續滾動調整相關移工引進政策。
勞動部表示,專案引進涉及移工來源國當地防疫,首波開放印尼移工入境,雇主需配合勞動部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始得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申請集中檢疫床位,以利安排移工入境。待移工入境後,雇主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規定,落實防疫措施,善盡雇主管理責任。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留意,有關勞動部公告之移工專案引進及相關防疫措施,事涉勞雇雙方及民眾健康權益重大,倘經查有發現提供不實資料或違反相關防疫措施者,雇主將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受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則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處1年以下停業處分。勞工局呼籲雇主及所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應詳加了解相關配套措施後再行申請引進,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