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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修正案

職訓機構品質訓練班
職訓機構品質訓練班

為提升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之訓練單位辦理教育訓練品質,齊一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之訓練體制,強化高空工作車作業人員專業能力,並合宜調整部分職類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及師資,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重點如下:
(一)、增訂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員(包括心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之教育訓練職類,以周全訓練體制;另明定該等人員之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及師資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辦理,以齊一規範。
(二)、為確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增訂雇主應使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接受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規定。
(三)、增訂對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各職類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網路教學課程取得認證時數,得抵充該職類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以鼓勵事業單位勞工透過多元管道接受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四)、定明雇主團體、勞工團體及事業單位有對外招訓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應先依法設立職業訓練機構,以確保勞工受訓權益。
(五)、為確保特定職類之辦訓品質,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部分教育訓練之職類,由已建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自主管理制度且經認可之訓練單位辦理之。
(六)、為掌握對外招生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單位辦訓狀況,規定該等訓練單位應辦理上網登錄作業。
(七)、第二條第十一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其性質與前十款雇主應提供勞工事前及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不同,爰新增辦理該款教育訓練之訓練單位,其資格條件及管理適用第三章部分規定。
(八)、本次修正涉及新增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調整教育訓練課程時數,辦理特定職類教育訓練之訓練單位需經認可,及對外招訓之訓練單位辦理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應辦理上網登錄作業等,為利雇主及訓練單位因應,明定緩衝期間。
修正全文請參考本府勞工局(勞檢處)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
(https://www.doli.taichung.gov.tw/2542525/post)
(https://www.osha.gov.tw/1106/1113/1115/34415/)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7-29
  • 發布日期: 2021-07-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