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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106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6年10月13日截止

勞動部106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061013日截止

 

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經核付失業給付,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6年9月11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6年8月12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6年9月11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方案)者。

 

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2,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2,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受理申請日期:106年9月11日起至106年10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申請方式:填妥申請書後,請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1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1-1號13樓)

紙本索取地點請參閱下列網址: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904626&ctNode=13769&mp=117010


如有其他問題,可撥打「勞動部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7-09-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