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主選單 > 專欄內文區 > 勞工好康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勞動部辦理105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日期自106年2月20日至106年3月21日。

一、補助對象:非自願離職失業1個月以上,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

二、申請資格條件,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自91年1月1日起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6年2月2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6年1月21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申請人及其配偶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
(三)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6年2月20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發方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者。

三、申請限制:

(一)申請人須為失業勞工,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1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級中等學校免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元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四、補助標準:

(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4,000元。
(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6,000元。
(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
(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20,000元。
(五)獨力負擔家計,或有子女2人以上就讀大專校院,且均符合本要點補助規定者,補助標準按上述補助標準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

五、紙本資料索取地點請上本局網站查詢:

  

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91612&ctNode=13769&mp=117010,亦可至前揭網站下載資料逕寄至勞動部。

六、申請資料請於106年3月21日前(郵戳為憑)郵寄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110 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1-1號13樓)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7-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