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為小孩照顧與事業工作面臨兩難抉擇呢?為落實性別工作平等法,打造「家庭與工作平衡」的友善職場環境,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再擴大推動獎勵企業辦理勞工托兒服務措施,提供最高6萬元獎勵金,以獎勵企業開辦各類員工托兒服務措施,協助員工解決托兒照顧,以減少員工流動率,提升企業競爭力。
凡登記設立於臺中市之企業提供勞工托兒措施皆可提出申請,例如:與幼兒園、專業保母或相關托兒機構簽約,員工托兒享有優惠、提供員工托兒津貼、臨時托兒服務、實施彈性上下班、辦理親子成長活動等。若提供之托兒措施累積達5項以上(需包含「提供員工托(育)兒相關津貼」及「與幼兒園、專業保母或相關托兒機構簽約」,並由事業單位所提供),核發新臺幣6萬元獎勵金。(可參考下表)
獎勵金額 | 102年已申請過之事業單位 | 103年新申請之事業單位 |
1萬元 | 103年度維持原有托兒措施 | 辦理一項托兒措施 |
2萬元 | 103年度維持原有托兒措施並新增至少一項托兒措施 | 辦理兩項托兒措施(含獎勵狀乙紙) |
3萬元 | 辦理三項以上托兒措施(含獎勵狀乙紙) | |
6萬元 | 凡事業單位103年度提供之托兒措施達5項以上(需包含「提供員工托(育)兒相關津貼」及「與幼兒園、專業保母或相關托兒機構簽約」,並由事業單位所提供),核發新臺幣6萬元獎勵金。不另核發上述所列之托兒獎勵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