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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勞工權益維護

 職災勞工權益維護

Q1:針對職災勞工如何提供協助?

A1:設置「職災勞工主動服務窗口」,針對因台中新光三越爆炸事件死亡及受傷之勞工,已立即啟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管理服務」機制,由職災專業服務人員確認服務需求,提供職災勞工及家屬有關醫療復健、勞保權益、法律訴訟、社會福利、心理輔導等服務諮詢與資源連結,支持家庭度過危機,後續針對不同程度職災情事,陪同與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如非設籍本市勞工,亦將主動聯繫設籍縣市勞政單位,進行個案轉介以提供後續相關協助。

Q2:針對職災死亡勞工提供多少慰問金?

A2:提供勞工職業災害死亡家屬慰問金,針對設籍本市死亡勞工家屬提供慰問金30萬元(含勞動部慰問金10萬元),若非設籍本市之勞工,亦轉請該縣市提供相關慰助。

Q3:針對職災受傷住院或失能勞工提供多少慰助金?

A3:針對設籍或勞務提供地於本市之本國籍受僱勞工,若住院5日以上或因職災致失能之職災勞工,協助申請本府勞工局勞工權益基金職災住院慰助金1-1.5萬元、看護補助每日1,200元(最高4萬元)、失能慰助金2-4萬元。

Q4:針對職災受傷勞工提供其他補助?

A4:設籍臺中市或在臺中市境內工作者,如發生職業災害或經鑑定屬職業病者,依實際職災情形,得向本局申請生活補助最多2個月基本工資、子女獎學金2,000元至8,000元、子女就學補助5,000元至8,000元。 

Q5: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有哪些補助資源?

A5: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災保法)被保險人身分之勞工因職業傷病,至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台中榮總、童綜合醫院、中國附醫、中山附醫)或強化訓練機構(台中醫院、豐原醫院),進行職能復健服務或生心理功能強化訓練期間,得請領職能復健津貼或參訓補助,114年補助金額為每日571.8元。

Q6: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有哪些補助資源?

A6

(一)輔助設施補助:事業單位如有依災保法第67條提供職災勞工必要之輔助設施、工作條件改善及調整工作方法等之需求,可至認可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開立輔助設施評估報告,並於提供輔助設施後90日內,向勞工局申請輔助設施補助,每案最高補助20萬元。

(二)僱用職災失能勞工補助:事業單位如繼續僱用符合災保法第43條失能程度且有工作能力之勞工或其他單位之職災失能勞工,持續僱用滿6個月,依其僱用人數、失能等級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之部分比例,發給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最長發給12個月。

Q7:發生職業災害爭議之勞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後,勞工局提供何種法律扶助?

A7:勞資爭議調解法律扶助措施:勞工如有發生職業災害爭議,請求調解的職災賠償超過1萬元;或是有積欠工資、資遣費、退休金之爭議,請求給付超過1萬元等情事,於申請調解後,可向勞工局申請法律扶助,經勞工局評估後指派專業律師,陪同勞方當事人出席勞資爭議調解會議,提供勞工朋友最直接的協助,確實維護勞工權益,進而穩定勞動關係。

 

如有其他詢問事項,請至勞工局服務信箱(https://labormail.taichung.gov.tw/index-r.asp)填寫,將由專人儘快為您服務。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25
  • 發布日期: 2025-0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