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演習實施: 本市地區配合中部地區演習於114年7月15日實施,演習當日1330時至1400時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及其他必要管制。防空演習警報解除後,續於1400時至1500時實施60分鐘「救濟站」災民轉移收容、「急救站」傷患現場醫療處理及戰災搶救(災害救援)等實作演練。 二、其他:演習宣導執行計畫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