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會議的基本精神在於鼓勵勞資間自願性的諮商與合作,藉以增進企業內勞資雙方的溝通,減少對立衝突並凝聚共識,共同改善就業環境,創造勞資互利雙贏的願景。
如本市事業單位尚未舉辦勞資會議者,應儘速依法選派勞資雙方代表舉辦勞資會議,並於選派代表後15日內將名單報勞工局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相關業務流程、說明及表單可至勞工局網站首頁勞資會議專區下載,如有相關規定疑問請洽勞工局勞資關係科聯絡,(04)22289111分機35100洽詢。
為輔導本市事業單位舉辦勞資會議,勞工局於今(111)年規劃辦理3場宣導會、並針對尚未成立勞資會議之事業單位發文催設,合計已發文2,500餘家事業單位,並輔以電話等方式進行輔導。關於第3場次勞資會議宣導會「如何合法成立與召開勞資會議說明會」訂於111年8月11日辦理,詳情如下:
時間:111年8月11日(星期四)09:00至12:10
地點:精密園區勞工服務中心4樓簡報室(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26號)。
報名:111年8月4日以前完成線上報名。
聯絡人:江先生,04-2228-9111分機35109
請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首頁/互動交流/活動線上報名」網站報名(網址:https://lbms2.taichung.gov.tw/new/NewAdvocacy),名額有限,請儘速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