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勞工可以依法請什麼假?可以請多久?會被扣薪嗎?全勤獎金沒了嗎?法令依據為何?
A:
假別 |
給假規定 |
工資 |
法令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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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可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給假8日 |
工資照給 |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 |
事假 |
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給假14日 |
不給工資 |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 |
普通傷病假 |
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 (一)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 (二)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 (三)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2年合計不得超過1年 |
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折半發給 |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 |
生理假 |
每月1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
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喪假 |
(一)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者,8日 (二)(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6日 (三)(外)曾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之(外)父母喪亡者,3日 |
工資照給 |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 |
公傷病假 |
因職業災害而致失能、傷害或疾病者,其治療、休養期間 |
工資照給 |
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 |
產假 |
(一)分娩前後,8星期 (二)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4星期 (三)妊娠2個月以上未滿3個月流產者,1星期 (四)妊娠未滿2個月流產者 ,5日 |
第(一)、(二)項受僱6個月以上者工資照給,未滿6個月者,減半發給 |
勞動基準法、性別工作平等法 |
安胎休養假 |
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
同病假規定 |
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 |
陪產假 |
其配偶分娩時,得於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擇其中之5日請假 |
工資照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產檢假 |
妊娠期間,給假5日 |
工資照給 |
性別工作平等法 |
家庭照顧假 |
因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全年給假7日,請假日數併入事假 |
同事假規定 |
勞工請假規則、性別工作平等法 |
公假 |
依法令規定應給予公假者 |
工資照給 |
勞工請假規則 |
2.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公傷、產假者,仍發給全勤獎金。
3.請生理假、家庭照顧假、陪產假、安胎休養假、產假、產檢假時,公司不得拒絕或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