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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雇主原本申請移工的原因消滅(如:被看護者死亡),有哪些事情需要辦理呢?

雇主應在30 日內向勞動部申請移工轉換雇主,或者經移工同意後,在期限內辦理手續安排出國。如果在登記轉換期間,就已經有新雇主願意承接,應該要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資料結清。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2-12
  • 發布日期: 2019-11-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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