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106年度住宅補貼」
補貼項目: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計畫戶數:租金補貼6萬1,051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000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2,000戶。
採評點制,若符合下列條件,於評點時將酌予加分,以優先獲得補貼:
(一)家庭所得符合下列規定者:
1. 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家庭總所得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所得在2萬7千元以下。
2. 租金補貼:家庭總所得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所得在2萬元以下。
(二)身心障礙者、重大傷病者。
(三)特殊境遇家庭、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單親家庭(限申請人)。
(四)生育有未成年子女(限申請人)。
(五)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限申請人)。
(六)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災民、遊民、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列冊獨居老人(限申請人)、原住民。
(七)平均每人居住樓地板面積未達基本居住面積標準(限申請人目前居住辦理建物登記並設籍之住宅)。
(八)未具備衛浴設備(限申請人目前居住辦理建物登記並設籍之住宅)。
(九)家庭成員人數2人以上。
(十)申請人40歲以上。
(十一) 三代同堂。
(十二) 有結構安全疑慮之住宅(限申請人申請修繕之住宅)。
住宅補貼申請書自106年7月21日起可於內政部營建署網站(www.cpami.gov.tw)下載(點選右側「快捷服務」項下之「住宅補貼專區」),或向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免費索取。
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02)2192-0600,服務時間自即日起至9月6日(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6時)。
本市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住宅服務科(04)2228-9111轉64601~64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