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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友善職場,企業設置哺集乳室或辦理托兒設(措)施,勞動部最高補助200萬元

為促進工作與生活平衡,提升性別工作平等,勞動部訂定「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以鼓勵雇主辦理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並針對僱用員工99人以下者優先補助,勞動部最高補助金額如下: (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2萬元。 (二)托兒設施: 1、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200萬元。 2、已設置者:改善或更新,每年最高補助50萬元。 (三)提供受僱者子女送托於托兒服務機構之托兒津貼,每年 最高補助60萬元。 ●106年第一期經費補助說明如下: (一)受理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2月28日止。 (二)申請方式: 請至「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 (http://childcare.mol.gov.tw)「線上申請補助專區」填寫申請書表,並於填寫完後列印,以郵寄方式向本局提出書面申請。系統操作說明請於106年1月1日起至該專區下載參考。 如欲瞭解更多托兒服務資訊,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www.labor.taichung.gov.tw)-獎補助及協助-企業協助方案-托兒服務專區」獎補助資訊項下下載詳細計畫內容與表格,或撥打(04)2228-9111轉35410洽詢。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生活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7-31
  • 發布日期: 2016-12-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 點閱次數: 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