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2014-07-30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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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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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25日在天星大飯店舉辦「青年職涯魔鬼訓練營」活動,逾百位大專生齊聚一堂,本次活動提供多元面向職涯議題課程,傳授各式職場必備攻略密技,幫助青年朋友掌握職場所需就業知能,胡市長也蒞臨現場與青年學子們進行互動交流,除了分享自己求學及工作階段各種精彩有趣的小故事,也傾囊相授自己縱橫職場的成功秘訣,並提醒青年學子「要隨時作足準備」迎接各種機會!現場的學生們除了聚精會神聆聽外,也因市長的精采演說,踴躍舉手發問,現場氣氛相當熱絡。
胡市長表示臺中市經濟成長率5年來上升45%,為世界排名第8,全台經濟成長率最快的城市,過去5年更增加了11萬個工作機會,從青年人口的比例來看,本市青年人口比例高於全國佔約15%,青年失業率近幾年來也穩定逐年下降,在在顯示臺中市不只是個擁有充沛青年勞動力的城市,對於青年就業議題也持續做了相當多努力。他分享了許多自己的親身經歷,從小故事中說大道理,並贈送給青年24字箴言:一、「為人設想」,若能凡事盡量為人設想,人緣將會更好,進而幫助職場成功。二、「全力以赴」,不要保留,做就對了,Do your best!三、「認真準備」,做事前先想好並做足準備,當機會敲門時,便能抓住機會。四、「用心傾聽」,打開嘴之前先打開耳朵,職場上一定需要良好的人際關係,與人溝通很重要,秘訣就是讓你的想法成為是對方的想法。五、「讓人歡喜」,幽默代表一個人有信心而博學,幽默只有一個目標就是讓人高興、歡喜,但幽默感不是炫耀,掌握幽默,對於職場應對就能有所助益。六、「永不放棄」,不放棄不一定成功,但放棄一定不會成功!年輕人有面臨失敗的本錢,遇挑戰如過難關,面對客觀環境、別人態度及人生轉變,只要「突破」就會有所學...<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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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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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統計,102年1月至103年6月份因違反勞動基準法受裁處者共1346件,違反法令規定計1749條次,其中事業單位最常違反法令之前五項依序為:未依規給付延長工時工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未全額給付工資、休假日出勤未依規加倍發給工資。
勞工局除加強針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經常辦理法令宣導,如舉辦勞動法令宣導會、勞動影展、提供法令諮詢及協助,更主動進行巡迴輔導機制,派員進入事業單位輔導,協助事業單位確實遵循法令規定外,檢查後針對事業單位違法事項亦有追蹤輔導改善制度,以督促事業單位符合勞動法令之規範。勞工局經過二年的追蹤輔導措施逐漸展現事業單位改善之成果,在違法事項中,未依法給付延長工時工資違反條次比例102年時佔18.52%,103年上半年度大幅降低至14.58%;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者自14.74%降為13.96%;延長勞工工時超過法令規定之比例則由14.11%降至13.33%;工資未全額給付所佔比例亦由13.71%小幅下降至13.33%。由上開數據亦顯示事業單位經勞工局實施檢查後,大多願意改善,遵守勞動法令之情形確有提昇。
然而勞工局亦發現,仍有少數部份事業單位拒不改善,按本局公布違法事業單位,違法次數最多的事業單位為嘉里大榮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由於該公司多次違反勞基法且從未改善,去年度受本局處分5次,公布5次,其主要違反法令為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及未全額給付工資。
勞工局特別呼籲事業單位,出勤紀錄係記載勞工出缺勤情形之重要紀錄,亦為核算延長工時工資、檢視延長工時是超過法令規定之基礎,影響勞工權益重大,雇主應置備勞工之出勤紀錄,詳實際載勞工出、退勤之實際時間,並記載至分鐘,以避免受罰,並維護勞工基本權益;另工資係勞工依賴生活之主要來源,雇主應全額給付工資予勞工,不得以任何名目剋扣勞工工資。勞工局賴淑惠局長呼籲事業單位應遵守勞動法令,健全勞動條件,避免違法情事發生,以建置優良的職場環境並吸引人才留在臺中,由勞資政三方共同創造樂活工作大臺中。如對勞動法令有疑義時,歡迎撥打勞動法令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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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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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於8月22日(五)下午2時假台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求是書院(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362號)舉辦,希望透過成功企業家的經驗分享,協助正在創業的朋友開啟成功關鍵密碼,活動當天更有商品展示及座談交流,讓在場創業者能在交流中互相認識,啟發異業合作,共創多贏的商機媒合。名額有限,歡迎創業者踴躍報名參加。報名專線02-33435406 陳小姐,報名網站:http://iamboss.management.org.tw/page.php
根據遠見雜誌與「痞客邦」合作「台灣最適合創業的縣市調查」,臺中市榮獲年輕人最適合的創業城市,且6月份德國辦事處公布2014年「德國在台企業商業信心指數」調查,臺中市榮登德商心中最具吸引力投資地點,成為最具投資吸引力之城市。但台灣創業的頭家常遇到缺乏創業能量、創新發明但無法商業化等困境,因此,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加強本市創業者創業動能,舉辦論壇活動,透過成功創業家的經驗分享,協助參與論壇的創業者啟發新思維。
創業者同時也能透過本次活動,分享自身創業心得或交換彼此意見,使參與的創業者能夠在交流中更新知識、視野與人脈。現場並公開展示具亮點或潛力的商品,除藉以增進創業者互動及開拓新思維外,更能啟發異業合作,創造多贏的商機媒合。勞工局表示,「創業好行 論壇暨圓夢展示活動」,廣邀本市各行各業的創業者前來共同交流互動,藉由活動激發更多創新理念,激盪更多合作可能,進而創造更多商機媒合。目前正開放網路報名,全程免費額滿為止,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竭誠歡迎正在創業的你踴躍報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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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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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落實職工福利法制,增進本市事業單位對職工福利相關法令之認知,並加強事業單位辦理職工福利事項,勞工局於8月13、15及20日舉辦一系列職工福利法令研習會,歡迎本市事業單位或所設福利委員會踴躍報名參加。
同時為促進本市事業單位職工福利機構積極、多元辦理職工福利事業,於8月13日(三)及8月15日(五)場次,將邀請本市績優職工福利委員會進行實務分享,透過現場解說推動職工福利事業的經驗與辦理心得分享,可增進各職工福利委員會的實務交流與經驗學習。另為加強輔導本市僱用職工50人以上之事業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於8月20日(三)安排講授職工福利委員會成立申辦流程、法令規範等主題。
透過本系列研習活動的實用、精彩授課內容,將能有效協助本市事業單位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多元推動職工福利事業,期為本市職工朋友開創更多福祉。
本系列研習課程及報名表可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首頁>公告訊息>最新消息)查詢或逕洽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418、35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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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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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協助更多尋找工作的朋友能順利就業,勞工局「103年8月份巡迴聯合廠商徵才活動」,8月6日(星期三)上午9時到下午2時在沙鹿區勞工育樂中心(臺中市沙鹿區中山路658號)辦理,現場有來自科技業、服務業、傳產業等26家以上在地優質廠商設攤徵才,提供1,500個以上多樣化的工作機會,歡迎踴躍參加。
欲了解活動詳情,請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最新活動查詢或電洽:04-26982240。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台隨時提供免費的求職求才、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廠商辦理單一徵才活動及聯合徵才活動,歡迎求才廠商及求職民眾就近洽詢。
■就業服務站(豐原區)04-22289111分機3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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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就業服務台(大甲區)04-2680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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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就業服務台(大肚區)04-2698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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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里就業服務台(大里區)04-2485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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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勢就業服務台(東勢區)04-25771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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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和就業服務台(東區)04-228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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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就業服務台(西屯區)04-22289111#35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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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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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安全衛生法》自103年7月3日已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正式上路施行,並將分二階段施行,且擴大適用至各行各業,以保障所有工作者享有更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其中103年7月3日施行之第一階段新措施如下: 一、適用對象擴及各業,保障範圍涵蓋各業受僱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之人員。 二、強化勞工身心健康保護,雇主對於防止勞工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應妥為規劃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三、勞工遇有立即危險之虞時,得行使退避權,自行退避至安全場所。 四、 鑑於目前通訊設備發達,可透過多元通報管道,將重大職業災害通報時限,由24小時縮短至災害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轄區勞動檢查機構,除掌握事故發生原因外,俾能儘速提供職災勞工診治與重建的協助。(事業單位職災通報網址:http://insp.osha.gov.tw/labcbs/dis0001.aspx) 五、明定原事業單位連帶賠償責任及勞工代表會同職業災害調查之權利。
至於第二階段則針對新增制度及措施部分,將自104年1月1日施行。包括建構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兼顧母性保護與就業平權之母性健康保護措施,及增列高風險事業之定期製程安全評估等監督機制,期藉由源頭管理及風險分級管理機制,提升我國安全健康勞動力。
勞工局賴淑惠局長表示,為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擴大適用各業,勞工局已針對台中市各行各業及各主要工業區辦理辦理10場修法重點說明會,在此特別呼籲事業單位應正視新法適用後各項因應措施,以保障工作者的安全及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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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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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老闆表示擇日補班可以嗎?
Q:因應颱風來襲,晚上市府宣布明天停班停課,小明接到公司電話表示擇日補班,故來電勞工局詢問事業單位可否因颱風天停班停課要求勞工擇日補班?
A:事業單位應注意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1.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2.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3.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颱風天宣布停班停課,如果當日出勤,工資需要加倍發給嗎?
Q:因應颱風來襲,晚上市府宣布明天停班停課,隔日小明仍依排定班表出勤,小明想知道颱風天出勤薪資計算方式,故來電勞工局詢問颱風天停班停課,勞工照常出勤薪資如何計算?
A: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亦難歸責於雇主,然雇主本應造福勞工,宜不扣發工資。天然災害發生時(後),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照常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對於應雇主之要求而勉力出勤之勞工,雇主應本「疼惜」之心,除照給當日工資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以維護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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