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報]2013-09-16出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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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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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外出工作或參加職訓,又擔心家中父母小孩沒人照顧嗎?
為鼓勵並促進就業,「臺中市弱勢民眾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家庭安置補助」協助您解決這個問題
只要您或周遭的親朋好友即將就業、正在就業或參加職訓,
家中有父母或小孩需要或已經委託給其他人照顧,
符合以下兩大資格,就有機會提出申請!
一、就業資格(需符合以下之一)
□近2年內剛開始就業者
□近2年內剛轉換工作者
□近1年內參加政府單位自辦或委辦的職業訓練課程者
二、基本資格(以下皆需符合)
□設籍或持居留證於本市6個月以上
□家庭經濟困難並以薪資為家庭主要收入
□家中父母或兒童委託給合格保母、照顧服務員,或托嬰中心、幼兒園、安親補習班、學校課後照顧、養老院等立案機構照顧
◎補助內容:
1.子女托育費用補助每人最高2萬4,000元
2.父母托養費用補助每人最高3萬6,000元
◎受理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102年12月1日
◎詳情及所需檢附申請文件請見附件下載或洽詢受理申請單位。
受理申請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
聯絡電話:(04)2228-9111
聯絡人:#35414許小姐
#35415林先生
#35416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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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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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定於9月28日(六)下午3時至7時於南區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南區五權南路100號)辦理『創業市集跨越鮮機』活動,號召在地創業者分享他們的好食好物,要給市民朋友一場感覺、味覺、視覺、嗅覺的4覺饗宴,來一趟創業市集,包您滿載而歸。
根據遠見雜誌報導,台中市是網友心中創業的首選城市。『創業市集跨越鮮機』活動便是發掘在地創業者,經由他們的創意巧思或拿手廚藝,呈現具特色的美食料理或創藝小物,讓民眾看見台中在地好物,感受到在地溫度。邀集的攤位琳瑯滿目,現場規劃了懷舊古早、精緻西點、創意風格以及健康樂活等區。包括懷舊古早佳餚,如: 滷味、台式蘿蔔糕、糖醋蒜等;精緻西點美食,如:手作蛋糕餅乾、台中名產太陽餅等。創意風格小物,如:琉璃珠編織飾品、創意拼布包、個性紀念帽等;以及健康樂活商品,生機健康、竹炭系列日用品、手工香皂精油等。
當天除有31個攤位銷售商品外,為鼓勵民眾熱情消費,現場於每攤消費300元即可獲得摸彩券1張,更有超值福袋好禮相送,只有消費滿額就送福袋,歡迎民眾來撿便宜、抽大獎,數量有限,動作要快。
幸福創業著實不易,在場的創業者除靠自身努力外,皆能善用勞工局的創業資源協助,例如:職業訓練、創業諮詢、創業診斷與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等服務措施因而幸福創業。勞工局表示,如能妥善運用政府資源,提昇創業準備,更能大幅提高創業成功的機會。歡迎有需要的朋友洽詢勞工局就業安全科04-22289111分機3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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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好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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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性別工作平權政策,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服務,營造「工作與家庭平衡」的職場,本局辦理「102年度獎勵事業單位辦理勞工托兒服務計畫」。
一、獎勵對象:登記設立於臺中市辦理勞工托兒服務之事業單位 二、獎勵方式及金額: (一)設立托兒設施: 1.自行設立:提供新臺幣3萬元獎勵金及獎勵狀乙紙。 2.聯合設立:各事業單位提供新臺幣1萬元獎勵金及獎勵狀乙紙,且同一托兒設施,最多以四家事業單位申請為限。 (二)辦理托兒措施:包含提供員工托(育)兒相關津貼、提供員工臨時托兒服務、與幼兒園或相關托兒機構簽約,員工托兒享有優惠、辦理親子成長活動、提供員工延長托兒時間、實施彈性上下班或提供有薪之彈性家庭照顧假、其他托兒措施等各項托兒服務。 1.101年度已獲獎勵之事業單位: (1)維持原有托兒措施,提供新臺幣1萬元獎勵金 (2)維持原有托兒措施並新增至少一項托兒措施,提供新臺幣2萬元獎勵金。 2.102年度新申請之事業單位: (1)辦理一項托兒措施,提供新臺幣1萬元獎勵金。 (2)辦理兩項以上托兒措施,提供新臺幣2萬元獎勵金及獎勵狀乙紙。 三、申請方式:掛號郵寄「40756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文心樓4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收」,並於信封封面標明「申請托兒獎勵」字樣 四、洽詢電話:04-22289111#35410 周小姐。 五、申請期限:至102年10月31日止(或經費用罄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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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職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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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為找不到工作煩惱嗎?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在9月25日(週三)9:00~14:00假本市大甲區婦女福利服務中心辦理「臺中市政府大甲地區廠商聯合徵才活動」,現場將有來自科技、服務、傳統產業等逾15家以上在地優質廠商設攤徵才,超過1000個以上工作機會提供求職者選擇,另有身障就業及國民年金諮詢等服務,歡迎有求職及轉職需求的民眾踴躍參加。
欲了解活動詳情,請上大臺中人力資源網 (http://www.eso.taichung.gov.tw) 查詢或電洽:04-22289111#36300。
除以上徵才活動,臺中市就業服務處並隨時提供免費的求職求才、就業諮詢服務、協助廠商辦理單一徵才活動及聯合徵才活動,歡迎求才廠商及求職民眾洽詢就業服務處暨所屬就業服務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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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法令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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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令Q&A
2013-09-10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Q:休假(國定假日)要如何放? 1. 勞工每日工作8小時,雙週84小時制者,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暨施行細則第23條所規定之19日休假日均應休假,且工資照給。 2. 事業單位若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前開規定安排工時,而達到週休二日目的,且未將休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所列之休假日均應休假。 3. 如事業單位採週休二日制(如:每日工時8時,週休二日),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將國定假日調至休息日(如:星期六),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Q:請問勞基法第37條的休假日為何?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同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本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右: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二、和平紀念日(2月28日)。三、革命先烈紀念日(3月29日)。四、孔子誕辰紀念日(9月28日)。五、國慶日(10月10日)。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10月31日)。七、國父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八、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本法第37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5月1日勞動節。本法第37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右: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1月2日)。二、春節(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民族掃墓節前1日)。四、民族掃墓節(農曆清明節為準)。五、端午節(農曆5月5日)。六、中秋節(農曆8月15日)。七、農曆除夕。八、臺灣光復節(10月25日)。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另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3項第9款規定,指定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為各該原住民族勞工放假日,其應放假之日期,以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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